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完善公共数据专区运营管理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建设三种公共数据专区,对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这是北京推进《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以公共数据专区为抓手,来规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城市发展。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及特点
首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出分类建设三种公共数据专区,即领域类、区域类和综合基础类。其中,领域类聚焦北京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大领域应用场景,区域类面向北京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综合基础类则是北京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基础,面向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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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公共数据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征求意见稿》提出,各部门数据共享及质量反馈情况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鼓励各部门提供高质量数据。此外,对于公共数据专区的运营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采取政府授权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模式,遴选具有技术能力和资源优势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开展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和运营。
最后,在收益分配上,《征求意见稿》按应用场景的不同性质,提出了差异化的收益分配原则。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公共治理及公益事业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产业发展及行业发展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有偿使用,共享数字红利。
二、《征求意见稿》的作用
第一,《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进一步践行“北京数据二十条”。2023年7月,北京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通知,业界称“北京数据二十条”。该文件提出,北京将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主体、运营模式、运营评价、收益分配、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进一步对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征求意见稿》将促使北京发挥其数据要素作用,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和其他要素一起,融入了我国经济价值创造体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力。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居于全国前列。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73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6%。2022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占全国的39%左右。在实践中,北京率先建成支持“可用不可见”交易模式的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率先开展了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试点;率先实现了数据跨境交易,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受到了数据持有、加工、交易和应用等各方市场主体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数据要素的管理政策,为数据交易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这将帮助数据交易市场建立更加健康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利用。
第三,《征求意见稿》有望促进公共数据发挥更大效能。首先,《征求意见稿》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公共治理及公益事业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产业发展及行业发展相关应用场景按需有条件有偿使用,有助于探索并积累公共数据及其产品与服务方面的经验。其次,《征求意见稿》突出场景牵引和强化基础支撑相结合,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提升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整体效能。公共数据要素蕴藏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通过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一方面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数字政府建设,另一方面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与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征求意见稿》能够加快解决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各类瓶颈问题,以公共数据价值的充分挖掘与释放,带动全社会数据价值释放。再者,《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公共数据专区运营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于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专区运营单位,优先试点创新举措,并在数据申请应用、产业政策引导等方面适当倾斜,有助于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三、《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展望
首先,未来需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有成效、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制度规则。立足现有实践基础,北京已形成了金融领域的普惠金融、回天区域的基层治理等一大批公共数据赋能经济社会的典型案例,需要加以归纳总结,推广金融专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建设。
其次,需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确定具体授权运营的主体,构建公共数据专区的“监管沙盒”。加快启动配套细则的研究制定,包括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规则、针对专区运营单位的专家评审机制及综合评审细则、针对申请单位的综合评审细则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以及授权运营协议模板。
最后,针对《征求意见稿》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数据定价、数据产品开发及长效化机制等难点问题需要及时监测并解决。与此同时,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也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更新及调整。
(王鹏为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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