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按照如下步骤继承:
(相关资料图)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8.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二、财产遗嘱公证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每件收费150—200元。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不动产继承的,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三、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否则是没有效力的。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找法网提醒,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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